本院依据(2023)粤0491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吕仕平与被执行人刘艺、赵丙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。为维护法律权威,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,经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刘艺,男,1991年04月12日出生,汉族,住四川省隆昌市石燕桥镇仕郎村15组7号,公民身份号码:511028199104128219。
被执行人:赵丙龙,男,1986年02月01日出生,汉族,住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安坪村五组7号,公民身份号码:420822198602013711。
执行案号:(2024)粤0491执268号
执行标的:人民币325553元以及利息。
悬赏金额: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申请执行人将支付悬赏金5000元。
悬赏范围:刘艺与赵丙龙的个人合法财产线索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不动产、汽车、企业股份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举报信息如有重复,由本院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。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:1.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、已向法院申报的财产;2.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;3.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;4.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奖励的情形。
悬赏执行期限: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悬赏期限为一年。
举报联系方式:彭执行员0756-2998578;黄书记员0756-299846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