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胜:
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区金尚品商行与被告南执(广东)教育管理有限公司、第三人林胜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。
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,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。定于2026年6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特此公告。


林胜:
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区金尚品商行与被告南执(广东)教育管理有限公司、第三人林胜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。
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,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。定于2026年6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特此公告。